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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| 第 三 節 中藥登記事項之變更

二、藥品許可證正本。三、藥品查驗登記申請書。但製造廠係GMP藥廠者,免附。四、如係國產中藥之中、英文品名或輸入中藥之中文品名變更,應另附切結書(甲);如持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證或核准審定書者,得附其影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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